新闻

新闻资讯

新会计法对财务数智化转型的影响

新会计法对财务数智化转型的影响

新会计法着力解决新形势下会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会计工作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规范和明确,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对当前会计工作实践中的财务数智化转型产生了直接影响。

为数智化转型提供法律依据。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使财务数智化转型有法可依,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是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财务数智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数智化转型提供平台支撑。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促进会计核算自动化,为推进财务共享模式这一数智化转型平台提供更多依据。在财务共享模式下,通过前端业务系统、后端财务核算系统、税务等相关系统的高度集成,财务共享平台促进了会计核算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率和高质量。实务中,一些企业对财务共享模式还存在较多疑虑,对其核算可靠性、会计信息保密性、场景适用性都提出不少问题,新会计法在顶层设计上为开展财务共享提供了有效支撑。

另外,强调“会计工作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强调会计服务促使企业构建战略财务、共享财务和业务财务“三位一体”的财务组织体系,将传统会计工作从单纯的核算服务转变为包含财务管理和决策支撑、业务支撑和业务赋能等多重服务职能,通过财务共享模式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财务服务。

为数智化转型提供业财赋能。强调了会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支撑和决策支持,实现数据赋能、促进业财融合。强调会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要求企业在财务数智化转型中实现业务与财务的深度融合,通过数据驱动提升决策支持能力,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使财务平台沉淀的数据具备完整性、统一性、可追溯性,可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数据价值挖掘,确保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深度融合。

为数智化转型提供存储媒介。2020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认可电子会计凭证的有效性。新会计法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以纸质形式保存。并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安全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明确新要求,企业在财务数智化转型中需要更加重视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信息的透明度。

为数智化转型提供监督保障。强调会计工作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范畴。企业倡导的是管理规范化、规范制度化,而管理制度化是要通过信息流程化来实现的,通过制度内嵌、明确审核要素、启用财务稽核模块等会计信息化手段下沉财会监督职能,确保其财会监督机制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提高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上限,这增加了违法成本,促使财务信息处理时更加注重合规性、更加谨慎和规范,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新会计法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律条文中,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促使会计工作更加注重诚信和合规,这也是对会计自身的监督。

综上,新会计法对财务数智化转型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重要牵引,提供了财务共享等信息化平台,更加强调服务功能提升业财融合能力,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的进程,并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从而切实推动财务数智化转型,促进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