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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六大涉税亮点

      编者按:2024年3月5日,十四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如期召开。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了2024年度财税领域六项工作计划,对相关行业领域将产生重要影响。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信息分为回顾和展望两个部分。在2023年工作成果回顾中,重点强调了三类财税政策的积极意义:一是民生保障方面,提高了“一老一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使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二是宏观调控方面,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三是深化改革方面,深化财税金融领域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对2024年工作计划展望中,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了六大财税工作计划,反映出2024年财税领域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相关行业领域应当重视工作报告精神,及时作出应对调整,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税务合规经营。


      一、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支持高质量发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


      事实上,在2023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就明确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我们预测,今年财税体制改革将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展开,通过增值税立法和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此外,根据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划分了2021-2022年、2023年、2025三个时间点,截至目前,前两部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预计今年将继续推动第三阶段工作,包括在2025年前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利好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结构性减税降费区别于普惠性减税降费,主要针对特定的行业领域、特殊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费负担。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发展,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国家税务总局第43号公告,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从政策有效期来看,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将长期有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这些政策在2024年都将继续适用。


      三、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涵盖了环境保护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等多项税收优惠。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36号公告,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38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们预测,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从事绿色经济产业的相关企业还可能进一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预示着除对绿色经济出台税收激励政策外,对于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行业,也可能进一步研究制定税收惩戒政策,增加相关企业税收负担。


      四、加强财税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对就业促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促就业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4号公告,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两万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